Posted on 2018年08月17日 星期五2018年08月17日 星期五 by foremost 总统令 2018年7月5日第161/18号: a)轻型车辆在制造或使用时,最多六年的时间按第一个牌照号码; b)重型车辆在制造或使用时,最长十年的车辆按第一个牌照号码; 根据总统令第17条第6款的例外情况(附件)。 Presidential Decree nº 161-18 有关详情,请与我司联系。